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6个入库案例!(2025-9-18)

文章来源:最高判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8日

5个“民事”入库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66号:

黄某欢诉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8-2-008-002 / 民事 /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22.04.06 / (2021)浙0192民初805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9.18

裁判要点

“先享后付”功能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相关信用服务商收集反映用户个人信用或者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提供“先享后付”服务,信用服务商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用户有关信用信息,且对收集个人信息已尽到告知义务,用户主张该收集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265号:

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8-2-008-001 / 民事 /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又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2.11.28 / (2022)京04民终49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9.18

裁判要点

1. 判断处理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可以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并考量合同的类型、内容等作出认定。如果不处理有关信息将使合同约定的基本功能服务或者用户自主选择的附加功能服务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该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属于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反之则不予认定。

2. 在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网站或者软件登录注册界面收集该信息时,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相关信息情况下的其他登录方式的,属于用户非自愿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用户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指导性案例264号:

某钢铁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8-2-504-001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19 / (2023)沪02民终1102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9.18

裁判要点

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相关企业要求数据处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263号:

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8-2-488-002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19)沪73民终26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9.18

裁判要点

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性案例262号:

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8-2-488-001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3.03.16 / (2021)京73民终101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9.18

裁判要点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对于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实质性替代网络平台产品或者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个“执行”入库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67号: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游某梅执行实施案

入库编号:2025-18-5-101-007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渝01执16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9.18

执行实施要点

对于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账号特点,依据法律所要求的实名认证等规定,在交付账号及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有关实名认证信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网络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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